| 标题 | 开发商违约金抵扣物管费是否合法合规 |
| 内容 | 律师解析:有关于将物业费用与违约金进行抵消的方式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当两项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范畴内所涉及的债务才能实施相互抵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物业费用及违约金之间的标的物种类以及品质大致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房屋违约金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对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用则属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二者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这两种债务并不满足可以互相抵消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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