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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患者在经历医疗过程产生事故纠纷后,可通过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寻求公正裁决。若不幸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与个人利益不符,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后的15日内,向位于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机关递交重新鉴定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有权提出此项申请者仅为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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